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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申请国家教育部
资助一次性回国工作启动费


一、政策依据

国家教育部关于资助回国定居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条件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上海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从事教学和科研的留学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接受单位申请函;

2、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大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及结果反馈

接收单位可通过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向国家教育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下达资助经费。

此项工作的市主管部门: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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