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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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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必读”图书被指猫腻重重

过度“出版营销”正消磨阅读热情

青年报记者 郦亮

    课外阅读已成许多学生学习的一部分。

最近一些学生家长向青年报记者反映,他们怀疑现在铺天盖地的“新课标必读”图书存在欺骗行为。因为一些标榜必读的图书在新课标里根本找不到。“新课标必读”作为一个图书宣传的噱头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很少有人去怀疑这个噱头存在的合理性。难道,这么多年,读者都被骗了?

青年报记者 郦亮

很多“新课标必读”都是自封

接到读者的反映,青年报记者着手进行了调查。现在很多书上在封面醒目位置印着的“新课标必读”中的“新课标”,指的就是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前者管的是小学和初中,后者管的是高中。

在这些课标的末尾列了一些课外阅读的建议书目,但是不多,加在一起也就是几十种,显然不可能造成“新课标必读”图书铺天盖地的效果。这样一看,问题也就在来了。青年报记者在网上随手查询,就查到一套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在网页上赫然写着“教育部语文新课标必读推荐丛书”的字样。但无论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还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都没有找到对于这套书的推荐。想想也是,课标是不太可能推荐探案小说的。

这种有些弄虚作假的情况非常普遍。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今年6月刚刚推出的一套《世界儿童文学名著》10册,在封面上印着“语文新课标必读”。收纳的10部小说,只有《鲁滨逊漂流记》和《格列佛游记》是课标里提到过的。其他大多数均是夹带的“私货”。当然,出版社也有他们的解释。说课标里列了一些名著之后,会用一个“等”字,而其他作品就在这个“等”字里。这种解释当然是让人啼笑皆非的,让人感觉到一种做书的“不老实”。

把“建议”变成了“必读”

弄虚作假之外,还有另一种情况。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还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提到课外阅读的书目时,用的都是“建议”。可是在出版社推出图书时都变成了“必读”。只要有一点语感的人都能觉察出这两个词的区别,“建议”是参考之意,可听可不听,而“必读”显然具有强制性,似乎不读这些书,考试就没办法通过,人很快就会被淘汰。这又是出版商玩的一个小伎俩。

无论是自封“新课标必读”,还是把“建议”变成了“必读”,这显然都是一种对于读者的诱导和欺骗。出版社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借着应试教育的名头,把手上那些重复出版的世界名著给推销出去(这些“新课标必读”图书大多数都是重复出版的图书,有的名著已经被出版了几十次上百次,如果不弄一个“必读”的名头,恐怕是很难卖出去的)。事实上,出版社这么做已经有很多年了,没有深究之前,很多读者还觉得教育部管得太多,连福尔摩斯也要让孩子们“必读”。

出版人洪辉对青年报记者表示,出版营销本没有过错,但如果欺骗读者,那就涉嫌违法了。读者有权起诉相关出版社,要求赔偿。当然,在这一而再,再而三地玩花招,故弄玄虚之后,出版社的信誉也将大大受损,最终难免会被读者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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