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保险是投保人抵挡“狂风暴雨”的一纸保障,但这份承诺需要足够的财力支撑。如何判断一家险企财务实力和稳健性呢?偿付能力就是关键依据。日前,非上市险企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完毕,报告显示少部分险企偿付能力评级较低。 根据最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五个方面的监管措施:其中之一是规定了偿二代的监管指标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上。 新光海航人寿和中法人寿是业内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困难户”。新光海航人寿去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依旧未能走出泥泞。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4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为-446.49%,较上季度又有下降。而该公司因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三季度的风险评级就是D级。因偿付能力不达标,监管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禁止开展新业务、新机构等措施。 业内常年垫底的中法人寿则称该公司去年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比上季度的-2776.16%还大幅下降。据中法人寿4月12日发布的公告披露,鉴于目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并已出现流动性风险,向股东鸿商集团借款890万元,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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