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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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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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细则新鲜出炉

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本报讯 备受群众关注的税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正在快速推进,相关产品的出炉也只待发令枪响!

继5月7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落地后,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并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给予消费者充分自主性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包括12章58条以及1个附件,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一项政策性与惠民性保险,监管层明确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

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给予充分保护。因为监管层除了养老年金给付外还提供额外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消费者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选择一款或多款;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同一保险公司或跨保险公司的转换均可实现。个人退休后可选择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监管层对该类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参保人购买C类产品做出年龄限制(不超过55岁)和资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过50%)。办法还鼓励保险公司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渠道,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模式开展销售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客户参保体验。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务原则,通过移动终端、柜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参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终身服务,具备全国范围内养老金异地给付和产品转换等服务能力,特别是要向参保人提供通过移动终端的实时查询服务,积极响应客户的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产品落地指日可待

公开消息显示,中国太保、太平人寿、泰康养老等机构日前已经收到中保信《关于反馈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对接验收结果的函》,认定该机构业务系统符合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对接要求,予以验收通过。这被为市场认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落地可期的信号。

“总体来看,‘办法’的发布核心在于对税延养老险经营中的各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从源头进行有效控制,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国泰君安分析师表示,根据他们之前的测算,若后续税延养老险在全国范围推广,预计将会带来寿险新增保费约3360亿元,相比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可以提升15.66个百分点。

华天证券分析师则表示,税延养老险业务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相关政策已配套完毕,保险产品落地销售已指日可待,千亿保费增量市场有望打开。大型上市险企经营稳健,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产品设计经验成熟,在市场上更具吸引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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