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早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上海拟修订社保卡管理办法

扩大发放对象 实现即时制发

青年报记者 钟雷

    周培骏 制图

目前,市政府正对《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并将就《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有望扩大发放对象并新增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青年报记者 钟雷

扩大发放对象  增加基本功能

目前,市政府正在对《办法》进行修改。《办法》自2001年8月实施以来对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自今年1月起,上海已开展新版社会保障卡的试点换发工作。在总结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按照新版社会保障卡的服务功能和管理要求,作了相应修改,主要涉及8个方面。

目前本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为了更加便民利民,《办法(修订草案)》对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予以了扩大,明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人员,参照本办法发放社会保障卡。

目前,社保卡仅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中关于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要求,《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社会保障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增加线上申领途径

《办法(修订草案)》按当前工作实际,理顺、明确各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规定市公安局(市人口办)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同时,由于新版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医保、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经济信息化、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现行《办法》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银行受理网点和网上申领,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社会保障卡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或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同时,为了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市信息服务中心依法委托邮政投递单位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邮政投递单位应将社会保障卡投递至申请人指定的投递地址或者社区受理网点,并告知申请人。

补领、换领证免手续费

现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办法(修订草案)》参照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期依据持卡人申领社保卡时的年龄设定:7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未满7周岁的,以年满7周岁的日期为有效期截止日期。

考虑到个人在申领、补领或者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等情况,《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持卡人在申领、补领和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条件的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可以为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社会保障卡。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社会保障卡(包括临时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和换领均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

《办法(修订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