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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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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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校园欺凌受害者权益不能马虎

道歉信“浑水摸鱼” 法官:重写!

青年报记者 钟雷 通讯员 章伟聪

    周培骏 绘

本报讯 初一女生受同学欺凌,法院判决欺凌方向女生书面赔礼道歉。然而,本以为道歉信只需要应付一下的欺凌方却遇到了法官的“死磕”。今年1月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的执行案件。在法院的警醒下,欺凌方两次修改道歉信后最终获得原告的认可。

女生遭欺凌 当事人道歉缺诚意

去年4月,初一女生小荷在学校连续遭到同班三位男生欺凌,小荷父母得知情况后向学校反映并向警方报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长宁法院审理认为,三个男孩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漏,各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三个男孩家庭分别赔偿小荷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并向小荷书面赔礼道歉;学校赔偿小荷精神损害抚慰金六千元。

一审判决后,男孩小雨及家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之后,小荷申请强制执行。1月8日,小雨父亲耿某向法院缴纳了抚慰金,并通过快递提交了书面赔礼道歉书;9日,学校缴纳了抚慰金;10日,另外两个男孩家庭分别向法院提交书面道歉书,并直接将抚慰金交付申请人。眼看案件可以顺利执结,然而在审查道歉信内容时,法官助理沈薇发现,三份道歉信中有两份是手写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自身错误的深刻认识和真心道歉的诚恳态度。而小雨家庭的道歉信,不仅内容简短、形式为电脑打印,而且部分内容与判决确定的事实不符,落款处只有小雨一人签名,明显缺乏道歉诚意。

1月16日,按照执行法官的指示,沈薇与耿某电话联系,具体指出道歉信内容、形式上的错误与欠缺,要求重新提供。不料,耿某当即表示道歉信内容没有错、签名不增加,不接受重写。

欺凌方被强制要求重写道歉信

次日,根据执行法官决定,沈薇将道歉信原件退回,同时发送书面修改意见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留言,责令耿某一周内按法院要求修改道歉信重新提交。

三天后,耿某寄来了第二封道歉信。沈薇发现,除个别字句表述上略有变化,道歉信所表达的意思内容与第一封信完全一致,而且补签的家长签名为耿某一人书写。同时,耿某提出“执行异议”,对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予认可。

案件提交到执行局局务会议讨论。会议研判后认为,本案具有校园欺凌属性,小雨等三位男生的行为给受害女生心理上、精神上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耿某在道歉信中为孩子和自己开脱责任,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监管责任,更对生效裁判有藐视的态度,必须以强制措施促其醒悟。

3月6日,耿某如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耿某重申,必须从内容到形式对道歉信作出符合法院要求的修改并按时提交。如果不按要求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月9日,耿某通过快递向法院提交了重新修改的道歉信,并表示,如果申请人及法院均认可,会专程亲自送交法院。

重新修改的道歉信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执行局对最新情况评议后认为,修改后的道歉信态度诚恳、内容正确、形式合规,应予认可。3月15日,耿某再次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交了重写的、签名齐全的道歉信。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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