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下一版   

 

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调查滴滴 未履行企业责任或被罚3-10万元

青年报记者 刘晶晶 通讯员 倪沈霆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昨就4日冲撞警车的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李某将面临1-3万元罚款,“滴滴”平台则因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悉,“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李某派单,违反《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

■A11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9月4日冲撞警车的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据悉,驾驶员李某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滴滴平台则因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滴滴后台数据据显示,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驾驶员李某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件发生当日,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本市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据悉,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青年报记者获悉,昨天下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还对车辆所属租赁企业“上海升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户调查,对租赁企业出租沪GY7201车辆的合同及租车程序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被羁押的李某9月4日当天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