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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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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干湿垃圾混合投放拟被设定对应罚则

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将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实现这一目标,昨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将对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予以进一步推进。其中拟涉及果蔬菜皮减量、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办公环节实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等。与此同时,对干垃圾与湿垃圾的混合投放,条款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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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将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实现这一目标,昨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将对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予以进一步推进。其中拟涉及果蔬菜皮减量、限制过度包装、消费环节倡导可循环利用产品的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闲置物品交易,以及办公环节实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等。与此同时,对干垃圾与湿垃圾的混合投放,条款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市生活垃圾年均增长量超3%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大城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介绍,自2001年以来,本市生活垃圾年均增长量超过3%,目前的生活垃圾年度处置量接近750万吨。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本市自2011年起拉开了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序幕,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基础上,市政府于2014年2月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超过60%,已建成1475个回收服务点、38个可回收物中转站;规范喷涂湿垃圾收运车423辆,配置有害垃圾收运车14辆;干垃圾处置能力达到每天2.35万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每天3900吨。松江、奉贤和崇明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在全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不过,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若干“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分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四是源头减量措施缺乏,有待进一步丰富。因此,本市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进一步明确源头减量措施

此次上会提交审议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六条,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聚焦补足“短板”、注重可操作性,着力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形成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

根据国务院《实施方案》要求,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实现这一目标,《条例(草案)》重点围绕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分类规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同时将管理范畴向两端适当延伸,对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包括生产环节遵守清洁生产规定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流通环节实行果蔬菜皮减量和限制过度包装,消费环节倡导可循环利用产品的使用和闲置物品的交易,以及办公环节实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等。

同时,《条例(草案)》重点针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这一方向,形成了若干具体规范,为确保果蔬菜皮就地处理措施真正落地,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配置就地处理设施的具体要求。在对于快递包装物减量问题,《条例(草案)》主要通过制定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快递企业使用电子面单和中转箱等措施,减少快递包装物的消耗。

青年报记者获悉,在规划环节,拟明确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要求,编制生活垃圾管理发展规划,并据此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在建设环节,要求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相应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则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步”,并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既有收集设施逐步实施改造。

明确予以“四分法”延续和固化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源头基础,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又是关键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历经多次变化,比如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到逐步拓展为2011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以及目前实行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并在《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中得到固化。

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绿化市容局2017年问卷调查显示,在接近15000份问卷中,赞同“四分法”并主张干湿分类的意见占67.4%;今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问卷调查再次验证这个结论,在16000余份问卷中,75.6%的被访者对于“四分法”表示认可。最终,《条例(草案)》将“四分法”予以延续和固化,并针对具体分类列举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垃圾品种,在实践中还重点针对居民家庭提出“一严禁(有害垃圾)、一鼓励(可回收物)、两分类(湿垃圾、干垃圾)”的宣传口号,以利于市民直观认知和理解;同时,也明确了通过制定、调整具体分类目录,为分类实践提供细化指引,也为今后分类标准的进一步完善预留空间。

《条例(草案)》还对分类投放作了专门规定:一方面,明确四类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并对部分投放行为作细化指引,如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服务点;另一方面,对于实践中易发生的、严重影响分类质量的部分混合投放行为,包括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以及干垃圾与湿垃圾的混合投放,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同时,《条例(草案)》延续了《办法》已经确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违反分类收运规定最高或罚10万

分类收运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与末端分类处置的重要环节。试点工作中,由于分类收运能力尚存在缺口,以及部分小区、单位在收集容器到垃圾箱房之间的驳运过程中,存在着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同的行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装混运现象,使得分类投放失去应有的作用,影响到居民的分类积极性和后续的分类处置。

《条例(草案)》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收运进行规范:一是分别明确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具体收运方式;二是落实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要求责任人配置分类驳运机具,进行分类驳运,确保交付给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符合分类要求;三是收运单位配备分类收运专用车辆、船舶进行收运和中转,严禁将四类生活垃圾混同,或者与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同。

实践中,还将通过车辆、船舶显示收运类别标识等方式,接受公众监督。针对违反分类收运规定的行为,《条例(草案)》同步设定了罚则,除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