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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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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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听取关于《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条例拟规定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相关高排放行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寿子琪表示,本次修法是保持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统一的法制要求,也是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现实需要,将成为落实蓝天保卫行动计划的立法保障。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对本市设定的大气治理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PM2.5年均浓度要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任务。

为更好地推动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此次修法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削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撑,以确保实现大气治理目标。

其中,依照《大气法》规定,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拟对机动车排放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根据《大气法》及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因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由环保部门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尾气检测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还删除销售有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须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污染物排放情况资料的规定,相关检验信息由企业自行公布;删除市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的规定,通过环保部门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制造、销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力度。

事实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同样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修正案(草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实施高排放区域限制和建立识别标志制度。

《修正案(草案)》新增条款,拟规定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相关高排放行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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