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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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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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标行为被认定欺诈 将按规处罚

公司CEO发布致歉信 ​上海区总经理被免职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盒马为自身管理漏洞付出了代价。青年报记者 吴恺 摄

盒马鲜生一员工撕掉产品标签“更新”产品日期被抓现行,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下午,记者从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将对盒马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盒马偷换标签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几天前,市民方先生在盒马鲜生大宁店购物时,看见一旁的工作人员正在更换胡萝卜外包装的日期标签,被换下的胡萝卜标签日期为11月9日、10日、11日,被换上的标签日期为11月15日。事发后,贴标签的女性工作人员被盒马鲜生大宁店开除。盒马方面表示愿向方先生赔偿1000元现金,但希望他撤销对事件的投诉。这一要求被方先生拒绝。

静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盒马所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并要求当事人对所有库存产品进行安全自查,对后续现场可能产生的投诉举报安排专人处理。根据目前查实情况,涉事胡萝卜共180盒。截至11月14日,已累计销售107盒,库存剩余73盒。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下架封存门店所有自制标签的涉事产品,现场对涉事商品及封存情况进行了取证。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部门表示,针对盒马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拟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6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盒马CEO发布致歉信宣布上海区总经理免职

此事被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事职工被开除一事更是引起论强烈反响。盒马随即表态,称对此事感到羞惭,取消对当事员工的处罚,由管理团队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盒马CEO侯毅在社交媒体发布致歉信,宣布将免去上海区总经理职务,并表示今后“任何人做出有违客户第一的行为,我们将执行最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侯毅的致歉信中提到,“近期包括标签事件在内,我看到用户对我们不好的反馈在增加。我也是盒马的用户,与大家感同身受。服务、品质是盒马的生命线,但我们没保持好对客户的敬畏之心,散漫了对客户第一的坚持!”在自查的同时,盒马将邀请消费者担任服务监督员,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向CEO团队进行反馈。

针对“盒马标签事件”,有些网民提出,农产品没有明确的保质期,自己家里的蔬菜也会放置很多天,那么更换标签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销售过期食品?在方先生曝光的标签上,写着“包装日期”的字样。对此,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表示,蔬菜不是农田直采,而是经过数道经销商,由于何日采摘的“生产日期”无从知道,因此一般是使用“包装日期”,但是即便如此,包装日期也不能被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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