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培训帮扶也在促进就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期,《乐业周刊》“政策便利店”专版继续聚焦人们关心的就业及培训政策,希望通过梳理和解答帮助并惠及更多就业群体,为公共就业提质增效。 青年报记者 明玉君 “双特”政策岗位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Q: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双特”政策补贴? A:本市从事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养护服务、邮政快递行业的用人单位及涉农单位(包括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吸纳经认定的“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岗位补贴扶持。 Q: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如何申请补贴? A: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录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录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Q:特定行业用人单位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1)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区(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行业证明(仅首次申请时需要); (3)《特定行业用人单位招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三)和《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4)与特定“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Q:行业证明去哪里开具? A:行业证明需要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开具,具体信息可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 Q:“双特”政策岗位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A: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于同一名“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劳动年龄段内,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满,且该“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Q:“双特”政策的补贴计算口径有何新变化? A:2017年1月1日开始,“双特”政策补贴口径明确为:招用一人,补贴一人。 Q:“双特”补贴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A:(1)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在《特定行业用人单位招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2)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特定行业用人单位招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批意见。 Q:“双特”补贴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A:(1)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通过后,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将《特定行业用人单位招用特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交至失业保险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2)补贴款由失业保险基金通过银行划拨到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单位名称与资金到帐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一致。 5类人员可享受补贴培训 Q:新的补贴培训政策已经出台,哪几类对象能参加补贴培训,其各自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A:根据《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5类人员,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含补考合格),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此类人员,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等)。此类人员,参加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退役士兵(退役后5年内)。此类人员,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此类人员,参加紧缺急需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五)本市监狱、戒毒所内的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获准参加经认定的培训项目的)。此类人员,本市户籍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100%培训补贴。外省市户籍参加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以上各类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Q:我们单位是一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想成为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请问具体的申报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A: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实施机构实行申报签约制度。 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与区培训管理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后,可实施补贴培训。 Q:我是一名企业在职职工,想参加本年度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请问如何报名参加培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A:补贴对象中的前4类对象有培训需求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到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培训项目。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件: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证明(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经费核拨方面,5类补贴对象中的第1~4类对象,根据其考核鉴定的结果,本市业务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资金管理要求,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按规定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其中,第1~3类对象的补贴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第4类对象的补贴经费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另外,5类补贴对象中的第1~4类对象,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并承诺放弃再次考核鉴定的,应到原申请培训项目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培训费补贴可按照鉴定合格的补贴标准的50%核拨至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