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财经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针对失信者主体

多部委密集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未来失信者将无处遁形。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期,多部委针对各领域失信者、失信主体推出多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年报记者翻看这些惩戒措施,如果实施到位,失信者在金融领域或将寸步难行。

青年报记者 孙琪

依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昨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该《备忘录》对“联合惩戒的对象”即“失信责任主体”给出了定义,主要是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具体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具体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财政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联合惩戒措施共有34项内容,记者翻看条款,其金融领域的惩戒措施主要有: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审批参考;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审批参考;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参考;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加强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依法作为公司债券核准或备案参考;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予以从严审核,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供外汇业务审批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知识产权失信将影响债券、股票发行

无独有偶,监管层针对惩治知识产权(专利)失信也出大招。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38部门和单位还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该文件列举六方面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3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涉及证监会的有6项,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限制设立金融机构,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从业资格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限制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限制对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限制担任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基金销售资格审批的参考。

涉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防范有关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等服务。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