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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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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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监管检查 股东急着要走

永安财险领今年首张行政处罚书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永安财险领到了银保监会今年的首张行政处罚书,其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以及拒绝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两项行为,累计被罚59万元。而巧合的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西飞集团以3810万元底价要再次挂牌转让持有的永安财险1130万股股权,期限为2019年1月7日至2月1日。相比较两个月前“无人喝彩”的第一次挂牌转让价,打了个九折。

罚单背后是妨碍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财险领的这张罚单背后,暴露出来的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书中显示,永安财险“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事情的缘由是,在已知检查组进场情况下,永安财险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解聘公司总裁蒋明职务的议案。而2017年12月4日下午,原保监会检查组在对永安财险董事会临时会议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检查流程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时间定为两天后的12月6日上午9时并通知永安财险,要求总裁蒋明和统计负责人顾勇参加会议。

此后,检查组得知永安财险于同一时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拟解除总裁蒋明的职务。于是,在12月4日当天晚上,检查组临时变更检查计划,约谈董事会秘书。检查组表示会议时间的冲突和解除蒋明总裁职务的议题将影响检查工作的开展,建议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对于检查组的约谈,董事会秘书表示无权决定,并将相关建议转告董事长。

而次日的12月5日下午,检查组又约谈董事长陶光强,要求适当延后董事会临时会议。然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陶光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检查组的合理建议。最终,两天后的2017年12月6日上午,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和总裁均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财险还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在2017年1-9月,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监管强化公司治理

有点巧合的是,就在2019年1月7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显示,西飞集团以3810万元底价挂牌转让持有的永安财险1130万股股份,期限为2019年1月7日至2月1日。

其实,西飞集团想要挂牌转让永安财险的股权有点急。早在2018年11月9日,西飞集团就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信息,要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永安财险股权。信息显示,西飞集团共转让永安财险113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0.38%,转让底价为4232.37万元。

当时挂牌的结束时间为12月6日,挂牌日期结束后,如果有意向方,将根据《产权受让申请书》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交易。挂牌日结束后,西飞集团持有的永安财险股权却显然没有转让出去,因此只能再一次转让。而根据两个月前的挂牌信息显示,西飞集团的转让底价为4232.37万元。也就是说,过了两个月,此次转让底价降低422.37万元,相当于打了九折。

公司治理监管一直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银保监会合并之后,单独成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并重点针对公司治理密集出台监管规范文件,补充监管短板并强化公司治理在当前保险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近日,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在《保险研究》上撰文指出,在当前保险风险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公司治理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监管部门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下一步,要不断丰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加快推进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多种形式,定期评估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促进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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