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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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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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走私鱼鳔获刑

记者 钟雷

本报讯 记者 钟雷 明知石首鱼不可走私,走私者仍然铤而走险,携价值220余万元的97包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入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生效判决,两被告人分别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分别被处罚金。这也是上海市宣判的首例走私石首鱼鱼鳔案。

26岁李某峰和27岁的李某仪均系广东省江门市人,在国外打工。2018年2月1日,两人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从墨西哥乘坐航班,于同月3日凌晨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侦查机关接相关情报线索后在机场进行布控。在李某峰、李某仪在海关监管区内观察海关监管情况、准备伺机入境之际,侦查人员上前对两人进行现场询问。两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交代携带鱼鳔入境的事实。侦查人员后从两个行李箱内查获石首鱼鱼鳔97包,共计351个。

经鉴定,上述鱼鳔均是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Totoabamacdonaldi)的鱼鳔,来源于351个个体,该鱼类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鱼鳔价值2246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峰、李某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珍贵动物制品,仍共同携带入境,数额达224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照法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仪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鱼鳔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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