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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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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去年月平均工资 符合规定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开始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自4月1日起开始调整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具体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符合规定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根据《通知》,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据悉,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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