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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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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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

“上海标准”评价制度有望建立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听取并审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上海标准”评价制度有望建立。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本市地方标准总数近1000项,每年制修订约100项,多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原有的《条例》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作出调整。

面对新经济、新模式的涌现,如何增加标准供给?对此,《条例(修订草案)》透露,将增加标准供给,发挥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中的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坚持简政放权,增加标准的市场供给。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明确团体标准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提供服务的依据。

同时,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市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工作中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并探索制定机构标准,将制定标准的主体范围拓展至企业、社会团体之外的组织,明确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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