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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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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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记者 刘昕璐 《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22日提交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此次立法将本市管辖的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统一纳入调整范围,新增建设生态航道和智慧航道、提升航道公共服务水平等内容,完善航道规划管理、航道双向保护、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部门交叉管理等制度,并设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协作专章,推进长三角航道协同发展。

2001年11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5年作了简易修改。新形势下,本市航道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据介绍,现行的《内河航道条例》的适用范围集中于本市的内河航道;《航道法》则明确对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实行统一管理。因此,《条例(草案)》拟相应地扩大适用范围,将沿海航道纳入管理范畴,其中包括了交通部明确由本市负责管理的洋山深水港区航道。

此次修法以专章形式规定了长三角区域协调合作机制、规划征求意见、建设时序、养护协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勤联动等内容。《条例(草案)》拟以“长江三角洲区域协作”专章形式对相关工作制度作出规定:在协作机制方面,要求本市交通部门建立与长三角相关省市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链接]本市共有内河航道187条通航里程近2000公里

航道作为承载航运功能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对缓解陆路运输压力、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航运事业发展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内河航道187条,通航里程近2000公里,管辖的沿海航道涵盖长江口航道部分区段、洋山深水港区航道、黄浦江航道和杭州湾航道,通航里程约1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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