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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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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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条例提交一审

拟普惠性支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良好的创新生态能充分挖掘创新潜力,释放创新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是一切科技创新的总源泉。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完善境内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境外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证办理和出入境管理流程等都拟固化为地方立法。这是记者从24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中了解到的消息。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

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条例(草案)》共10章68条,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和附则。

此次立法延续了宽容失败和包容监管的理念,强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按照《条例(草案)》规定,本市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坚持创新价值引领,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理性质疑、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尚。

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产生决策失误责任,不作负面评价;同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除了对已有政策文件所明确的科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条例(草案)》更加突出创新策源力,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创新治理完善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各类主体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特色功能,《条例(草案)》按照分类支持、公平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其中包括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科研事业单位自主权、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

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特别提及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其中的条款规定,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梯度支持机制,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在人才引进方面,“完善境内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境外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证办理和出入境管理流程”。在人才流动方面,“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同时明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创办企业。”

另外,在人才评价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而在收入分配和配套保障方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此次,《条例(草案)》也对科创企业的支持作了专门规定,将本着不问出身、不问所有制、拼活力、比贡献的原则,不再按照企业所有制属性分别规定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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