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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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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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目前搜集到的病例显示

已出现无武汉旅行史确诊病例

    新华社 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截至目前搜集到的病例显示,无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病例在增加,并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和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而且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来自于武汉的无明确市场暴露史的确诊病例。

根据该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区(县)有关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且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的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呈阴性,方可排除。

救治 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病人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并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要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和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人员药品物资保障。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要求,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重症病例应当尽快转运到本辖区综合力量最强、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防护。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培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通知还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按程序报告本地重症病例情况。各省份对本地重症病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防止错报漏报,杜绝瞒报。

防护 医疗机构应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发布《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医疗机构应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如隔离衣、眼罩等,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据了解,该《技术指南》是结合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在已有的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共包括感染防控的基本要求、重点部门管理、医务人员防护、加强患者管理4方面内容。

指南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同时,要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指南还要求,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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