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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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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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本报讯 昨天,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预防欺凌等多方面保护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得用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在休息权利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此外,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产品进入学校

《征求意见稿》也关注了学生的体质管理和心理健康,明确提出,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

针对备受关注的网络管理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

健全教职工从业“黑名单”和查询机制

在特别保护章节,《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在预防欺凌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预防机制上,学校应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

在防治性侵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教职工人员的从业限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者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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