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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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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为公共空间立法

让“一江一河”有秩序感又有烟火气

    苏州河普陀段。  青年报见习记者 周紫薇 摄

上海因水而生、依水而兴,随着黄浦江沿岸45公里岸线、苏州河沿岸42公里岸线的陆续贯通,“一江一河”更是成为上海人民城市建设的标杆和骄傲。如今,上海还专门为两条母亲河出台了一部法。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上海首部针对公共空间的立法,亮点频生。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不乏烟火气亦有秩序感

分类管理是核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公共空间面向全人群,涉及主体多、利益诉求复杂,非常考验立法者求取“最大公约数”的能力,这次立法为“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充分体现世界级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的建设定位。

“我们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就是充分体现人民性。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的开放共享理念,向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阎锐如是提及。

自水岸贯通以来,黄浦滨江越发活力四射,慢跑、骑行、休闲,加上顶级体育运动场所、赛事的亮相,都越发激活“一江一河”的气质和活力。如何既有烟火气又平衡好秩序感?遛狗、放风筝、跳广场舞、垂钓、烧烤等这些行为,是该禁止还是允许?

立法从分类管理的智慧中求得“最大公约数”,也充分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此,阎锐阐释说,条例的一大亮点即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进行分类监管:一类是只能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开展的限制性行为,比如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以及进行滑板、轮滑活动等行为。

另有一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条例第48条,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内禁止“八大行为”——

损坏安全标识和指示标识、水上救助器材、公共艺术品等设施;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沿岸捕捞;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的其他禁止行为。

配套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少

同步推动共享共治

上海持续推进“一江一河”岸线贯通提升,把公共空间开放出来,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一江一河”人气高了,对公共配套设施也提出更高要求。

此次条例明确,“一江一河”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包括母婴室、饮水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指示标识设施,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与此同时,沿岸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慢行、亲水、体育、公益性服务等设施的设置。同时,立法对设施的维护养护也明确了维护单位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实行巡查制度,推进综合养护以及网格化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除了相关部门外,还要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通过成立共治平台、制定共治规约等方式,健全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机制,提升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能级。

人民城市,既要让人民最大受益,更依靠人民积极参与建设。上海市住建委副主任朱剑豪介绍,围绕社会共治,下一步将继续提升社会参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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