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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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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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辅警职责“负面清单”,划定履职底线边界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作出界定,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由于辅警不享有执法权,其履职行为不属于执法活动,条例明确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履行职责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岗位属性,辅警划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类,条例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又细分为一般勤务职责和协助执法执勤职责,前者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可以独立开展有关警务辅助工作,后者则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开展相关执法执勤工作。此外,条例还列出辅警职责的“负面清单”,即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通过正面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划定了辅警履职的底线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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