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布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办法

记者 刘秦春

本报讯 记者 刘秦春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政府可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支持。一是开办费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二是房租资助。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资助。三是经营奖励。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