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初一男生遭3名同学杀人埋尸案掀起轩然大波,3名初中生犯罪嫌疑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岁”是否是保护伞?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份,她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基础上〉试行未成年人恶意年龄补足制度的建议》的提案。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案情分析
三名初中生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发生后,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立即给“12355”发去了一份建议。
首先,她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根据新闻显示,本案中的三名初中生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人年龄均在13周岁,如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玉霞分析认为,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下调至12周岁,这一调整是现行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在面对社会发展新变化时做出的应对,旨在填补未成年犯罪防治的薄弱点。修正后的《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她分析说,在本案中,虽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未满18周岁,所以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0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行处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她分析说,理论上该案最高刑罚仍可能是无期徒刑,最终定罪量刑还需公检法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她告诉记者,本案中的3名初中生如果涉嫌存在长期校园霸凌行为,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对于涉案学生,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条,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第31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第41条进行矫治教育措施,更为严重的可根据第43/44条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依法追究责任。
委员建议
在小范围恶性自然犯罪中试行“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张玉霞告诉记者,本案中体现了一个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中的问题,机械化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无法有效遏制犯罪低龄化趋势。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及互联网普及,青少年逐渐趋向于早熟,容易出现模仿或冲动犯罪。甚至有些明知而利用自己未达到承担刑责年龄,进而故意实施暴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根据最高检2023年发布的数据,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不满16周岁犯罪从2018年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
今年2月,张玉霞曾提交过一个关于在小范围恶性自然犯罪中试行“恶意年龄补足制度”的提案。
她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下调至12周岁,但这样机械化降低年龄标准,遏制作用有限,适用不灵活,对未成年犯罪过度保护,该制度亟待进一步探索研究及完善。例如2018年湖南沅江一13岁男孩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而发生争吵持刀将母亲刺死;2019年大连一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8月,湖北一未满12岁男童利用极残忍手段将一4岁女童杀害后掩饰现场且两次撒谎,警方介入后称动机仅是因玩具问题发生吵闹,而警方最终却以刑事责任年龄不足为由撤案。2023年9月,山西两名仅9岁小学生因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被捕,但因未满十二周岁,公安机关仅依法训诫,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她希望及时探索试行未成年人恶意年龄补足制度,从而在实践中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化完善制度。“可以在小范围的恶性自然犯罪内试行,例如先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刑事案件。恶意年龄补足制度,是指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足以证明实施时能辨别是非对错,具有故意犯罪恶意,则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她还建议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灵活的年龄标准。例如分三档,几岁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几岁至几岁需要认定其恶意情况从而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几岁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且认定恶意的年龄段下限可以设置较低年龄,从而对未成年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有关部门也可以研究制定恶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主旨即未成年人具备违法性认知,明知某一行为违法,意识到行为危害性,知道自己所处年龄根据刑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主观上利用该规定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通过审委会的形式,由法律专业人士及具有一定公信力的民众陪审员,共同商讨确定恶性与否。”她还建议,研究制定心理测评等科学鉴定评估标准。引入心理测评,能使办案人员更为客观详细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况,从而更为科学准确地判断主观恶意程度进行定罪,同时根据其危险性及悔罪程度给予适当刑罚。
形成集中防止
霸凌的校园氛围
如果遇到校园霸凌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张玉霞对家长及孩子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加强日常教育,告诉孩子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霸凌,不要畏惧,要勇于反抗。第一就是远离危险情况,逃跑也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可以向老师、同学、路人等求助。脱离危险后,第一时间找学校工作人员、老师等反映情况,并及时接受治疗。遇到欺凌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不要因为对方的恐吓威胁就害怕不敢说。家长之间,和学校都要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
“对学校来说,应该传授遭遇霸凌时求助及反击知识、技能,形成集中防止霸凌的校园氛围。大力宣传霸凌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张玉霞建议,学校要不断强化学生对思想品德相关知识的学习,让其逐步内化成一种智慧和能力。建立完善惩处“霸凌行为”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建立有效的救助通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妥善处置霸凌行为。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工作服务机制,及时对被霸凌者、参与者、霸凌者作好有效的心理辅导。建立防止霸凌工作激励机制,对防止工作好的班级、老师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学校、家庭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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