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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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辞职跟风潮,工会应有作为

   □王石川

  华为“辞职门”事件尘埃尚未最终敲定,如有识之士所担忧的那样,一系列连锁反应已猝然而至——离明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还剩不到两个月,一连串企业跟风“辞职门”,水正在越搅越浑。(1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仿佛多米诺骨牌被轰然推倒,早在华为“辞职门”事件沸沸扬扬之际,就有论者断言:华为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果不其然,类似事件仍在陆续上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同是粗暴炮制“辞职门”事件的主角广东蔚得公司,是对员工一毛不拔,将员工扫地出门,而引得员工强烈反弹,这多少说明当下劳资关系中员工的权利生态之贫乏。

  华为“辞职门”事件爆发时,有人追问华为意欲何为?业内人士推测,这是华为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法律专家纷纷表态,这是误读,简单点说就是“不是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得永远养着了”。

  遗憾的是,任凭专家说得唇焦舌敝,一些企业偏偏置若罔闻,誓将裁员进行到底,决绝地步华为后尘而不回头。

  基于此,笔者认为,切莫把一系列“辞职门”事件归咎于《劳动合同法》。在当前资强劳弱的社会态势下,考虑到具体国情,惟有加强劳动者的维权力度,才能有效与资方进行博弈,这其中最优的路径即是强化工会力量。工会要真正强起来、硬起来,真正为员工撑腰,就必须有所作为,有为才能确立地位、树立尊严、履行职责。正如有人所称:“(工会)有为才会有位。作为一个企业的群众组织,要想有位,自己先要有所作为。”工会一强硬,员工必受益,而且工会维护员工利益天经地义、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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