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