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评级新规不仅触动了原评级机构的既有格局,也致使部分每年举办基金和基金公司评价活动的财经媒体受到了钳制。
证监会表示,财经媒体在具备自己的研究人员、数据库系统、基金评价理论和方法的前提下,从事基金评级、评奖和单一指标排名等基金评价业务,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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