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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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孕前保健服务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据了解,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规范强调,进行健康教育与咨询时,医疗保健机构要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此外,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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