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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出台举报食品药品问题可奖2.5万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举报食品、化妆品、保健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有功,市民最高可获25000元奖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昨日公布,即日施行。记者了解到,本市将建立专门的奖励档案,所有奖励记录都将统一归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表示,将对举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奖励评定小组每季评一次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投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统一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记者了解到,奖励制度每季度启动一次,市民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经过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符合奖励标准的市民可以提出申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分局都会成立专门的奖励评定小组,在每季度末对奖励申请进行集中审议,确定奖励的人员、等级和发放金额,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各分局财务部门核准后作出奖励与否的决定。

  举报有功最高可奖25000元

  根据《办法(试行)》,举报违法奖励金额将分为六档、三个等级,所得奖金金额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货值50万元以上的,可得到25000元最高奖励。记者了解到,对于市民所举报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者货值总额在1万以下,但是被查处案件对全国影响较大或者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评定小组将考虑给予相应等级奖励。

  据了解,对于市民的举报情况、个人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以确保举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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