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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龙
“小奥特曼出发喽!”在爸爸的鼓励下,5岁的邵翰瑞戴着头盔,挥着写有“骑行北京”的小旗子,骑着他的小自行车出发了,他将要骑行一小时,向人们宣传骑车这种环保便捷的交通方式。和小翰瑞一起出发骑行北京的,还有另59名由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招募的志愿者。昨天早上9点半,他们穿着统一的T恤,分别从中关村、后海、景山3地出发,骑行经过天安门、地安门等地。(9月25日《新京报》)宣传和倡导“骑车”这种健康的出行方式,是有意义的,但让年仅5岁的幼童去“骑行北京”,并担当宣传重任,却是不妥的。虽然是公益宣传,有家长陪同,但这毕竟是体力活,需要相当的骑车技术,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交通知识,这对5岁幼童来说显然勉为其难。更为重要的是,这不符合去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这一法规,骑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我们知道,儿童智力、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注意力不易集中,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发生意外不知所措,骑自行车容易发生车祸;而且小学生腿又较短,平衡和刹车技术掌握不好,经验不足,也容易发生车祸。
5岁孩子当然可以骑车,只要不上路就没什么,一旦上路就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谁都不能例外。这个只有5岁的孩子不仅骑车上路了,而且还被媒体用作报道的由头,这就可能让其他孩子“眼馋”,甚至模仿,那副作用可就大了。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孩子都离不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偶然性,但与人们的主观交通违法因素有着必然联系的。因此,家长不仅要教会自己的孩子参与复杂交通的本领,更应该让孩子从小懂得交通规则,而且从自己的一举一动中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置交通安全法规于不顾。
现在有些地方搞活动总想做出点花样来,有人就不惜在年龄上做文章,不是让年长者闪亮出场,就是让年幼者匆忙上阵。而一些家长也喜欢参与这类“儿戏”,让孩子做些力所不逮的事情。一些媒体也希望各种活动有些新花样,这样才有“新闻点”,而容易产生的问题却被忽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