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麦湖南株洲市某公司老总周林(化名)在捐款助学时,与被资助者签定特别合同:要求受资助者今后必须帮助一名贫困生完成学业。周林同时强调,这个合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约束,若受助学生届时没有履行诺言,自己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9月28日《长沙晚报》)在捐资助学的爱心活动中,资助者与受助者签署合同的花样已见得很多,但像周林这样的捐助合同,实在是新鲜而别有意义———显而易见,周林捐资助学的初衷,既是为解决贫困生的燃眉之急,同时更希望通过受助者将捐资助学的爱心善举,薪火相传,以福荫更多弱者。由此,也让我们看见了有责任的企业家所抱负的社会责任,及弘扬社会美德的良苦用心。
正如周林坦言:受助者“今后帮助一名贫困生完成学业”的要求,其实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约束。对于周林的这种做法,我的理解是: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扶持”的同时,也进行“美德扶持”。具体说就是,要让帮困扶贫的人间美德,由青年们继续发扬光大并接力承传。即便有的受助贫困生届时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个“特别条款”至少也是对受助者的一种“道德提示”。倘若受助者中有少量的人践诺,则薪火相传的愿望,也就实现了。
关于捐资助学,曾有这样的观点:献爱心施善举,不必对受助对象提出任何的“附加条件”,更不必苛求受助者作任何形式的“回报”。笔者以为,对那些带有功利色彩的“附加条件”,的确应予免除;但像周林对受助对象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都是值得的。
庞大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爱心善举相扶助。只有让更多的人跻身爱心队伍,只有让更多的人积极“献慈施善”,我们这个社会,才不至于感到寒冷。因而,让爱心在传承中“增值”,就成为“社会需求”的热切期待。因此,周林提出的这种毫不夹带自我功利、反倒直接有益社会和未来的“附加条件”,既合情合理,又崇高圣洁,值得在全社会倡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