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近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旨在推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由原来的八章三十九条扩充至现在的八章六十五条,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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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施行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为上海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对《条例》作全面修订,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的《条例》在明确金融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立足于地方事权,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配合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推动完善机构定位、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配合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在沪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推动境内外互联互通。
此次修法注重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明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同时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并深化挂牌转让和登记托管业务,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业务。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条例》还明确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同时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表示,将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针对出海企业需求和特点,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保险保障、融资支持等领域,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功能。
另外,就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条例》也做出相应规定。
在此前调研中,部分金融机构对于跨界开拓新业务心怀期待。在吸纳相关建议后,修订后的法规增设“贸易金融与航运金融”专项条款。其中明确,加强对国际贸易新业态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航运保险承保能力、鼓励发展航运衍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