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为市民带来安全感,但也隐含着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受访者供图
青年报记者 陈泳均
本报讯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市民收获了它带来的安全感,却也隐隐担忧着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寻求着平衡?今年2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究竟有何特别之处?它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听听专家们的解读。
公共安全视频管理有法可依
谈及《条例》的意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系副主任王晓华分析道,《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性地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存储、管理等环节,使得相关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得监管体系更加清晰。
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家瑞认为,《条例》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强化公共安全防控能力,有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明确系统建设、使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划定监控设备的安装范围(如禁止在私人场所随意安装),防止监控技术被滥用,减少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风险。条例对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调取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明确数据保存期限和销毁规则,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
法规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担忧:在酒店住宿,担心房间里是否隐藏着偷拍设备;在公共场所,害怕自己的隐私被无端曝光……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隐私保护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宾馆客房、浴室、学生宿舍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隐私保护的空白。此外,第十三条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采集设备时应设立“显著提示标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条例》还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必须采取访问控制、日志记录等措施,防止数据滥用。
王晓华指出,由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通常安装在公共场所,采集的数据涉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过去在实践中往往未能充分考虑个人隐私保护。例如,一些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可能敏感,如直接对准居民楼阳台、酒店房间走廊等区域,导致公众隐私权受到侵害。
为了防止长期存储导致的隐私泄漏风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加强公众监督与救济机制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条例》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在个别方面仍然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围绕细化数据存储期限与删除机制,王晓华认为,《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0日,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数据是否需要更长的保存期限并未明确。例如,涉及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数据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保存,因此可以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制定更细化的存储标准。同时,如何确保数据在达到保存期限后真正被彻底删除,也需要在执行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王晓华建议,需要加强公众监督与救济机制。目前,《条例》未明确公众如何对违法采集、违规使用视频信息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追责。未来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行政复议、公益诉讼等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此外,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个人安装视频监控的权限。
随着AI的发展,很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已经引入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AI技术。但《条例》对这些技术的使用标准和边界并未作详细规定。“未来,是否允许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使用者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确保AI算法不会被滥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加细致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公众权益。”王晓华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