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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3]18号)的精神,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多次分流”的制度,继续巩固、完善“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在市、区县两级管理体制下,安全、高效、优质运行。
一、招生计划
1、本市2003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数约为18.4万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目标为98%以上,普职比为56:44。各区县制定本地区计划时须同时兼顾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的目标,兼顾各类学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尽量满足本地区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2、各区县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协调,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3、综合高中列入普通高中计划。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数限定为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计划招生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少数经区县教育局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普通高中的班级学额数控制在50名以内。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须公布招生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
5、职业技术类学校的计划数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录取两部分,用于“测试入学”的分流计划,应根据往年分割比例的落实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并与有关区县中招办商定,落实计划。各区县中招办要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尊重考生意愿正确引导,做好在本区县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落实工作。按“全数公布、分批使用”的原则和报考、录取实施情况进行。
6、2003年获准跨区县招生的市重点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在外区县招生的计划数在2002年基础上适度扩大。跨区县招生的高中学校,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列入“提前录取”志愿,在所属区的招生计划(除上海中学、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师大附中外)不列入“提前录取”志愿。上海中学等上述5所学校在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列入“提前录取”的比例,由招生学校与所在区教育局商定。“提前录取”招生数中不包含择校生。无住宿条件的学校制定跨区县招生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新生走读的因素。
7、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先申报,经批准后再操作。已向社会公示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二、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初中阶段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借读)本市普通高中,须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申请报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有关政策,严格审批,并将当前高中借读生高中毕业后报考高校的政策、办法告诉考生。
3、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对待。
4、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5、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子女,申请继续借读,经批准可报考(借读)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市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6、本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者,允许先在就读区县参加测试入学。
7、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和符合《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外[2000]4号)文件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居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报考区县内指定的高中学校。没有设立指定高中学校的区县,考生可持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行政部门证明到就近的区县申请报考。
8、升学统考集体报名由区县中招办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升学统考集体报名时间:5月13日开始。
升学统考个别报名由区县中招办审核报名资格和办理手续。升学统考个别报名时间:6月14日、15日。
9、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不接受高中阶段学校在读学生报名。
10、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志愿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志愿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11、对职业技术类学校的“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应分别填写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表”中填报10个以内的志愿。不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填报测试入学志愿。部分职业技术类学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在测试入学阶段试行“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办法。“统考入学”志愿表(包括提前录取志愿)共设16个志愿格。参加测试入学并已被录取的考生,其“统考入学”志愿自然失效。同一所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可以在测试入学与统考入学志愿表中重复填写。
12、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
13、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14、“统考入学”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志愿顺序号为“0”,供考生填报1所跨区县招生的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或填报上海市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15个统考入学志愿的录取。
1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择校”志愿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三、统一升学考试
1、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组织命题。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6门学科。教改试点区(闵行区)使用“理科”教材的考生另有“理科”试卷,分值与面上物理、化学相同。使用二期课改化学新教材试点区(长宁区)的考生,物理与化学合科试卷中的化学部分单独命题,分值与面上相同。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各为120分,政治学科(开卷)卷面分为50分;物理、化学两科合卷考试,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题为50分,共120分;理科卷满分为120分。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满分为530分。
体育测试属升学考试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
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满分为534分。
2、2003年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日期:6月27日(星期五)、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
考试日程:
6月27日 上午8:30—10:30 语文
下午2:00—4:00 理化(“综合理科”同时进行)
6月28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2:00— 3:10 政治
6月29日 上午8:30—10:15 外语(其中8:30—8:35为听力试音)
3、考分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在二至三日内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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