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中考"推优"办法出台
 

  从今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再实行“保送”和“推荐”,而实行“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市、区(县)重点高中学校就读试行办法”。优秀初中毕业生是指在初中学习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五个方面:1、道德品质,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能力,4、社会实践、公益活动,5、体育与艺术表现。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初中阶段素质教育的要求。

  “推优”名额

  限定数额为重点高中招生数(不含择校生)的10%以内。名额分配的办法强调了要“分配到本地区的每一所初中”,但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兼顾各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招收“优秀推荐生”的重点高中和推荐名额在校内公布。   推荐程序

  1、根据“优秀推荐生”的标准,各初中学校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他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和年级组在听取教师意见平衡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学校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名单。

  2、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区县教育局。

  3、各区县将组织被推荐的学生进行外语口语和计算机能力测试,被推荐的学生外语口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以上才能被录取。若被推荐的学生在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操作测试、体育测试和参加由区县组织的外语口试、计算机应用测试中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被录取,其推荐缺额将不予递补。

  4、在初中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区县审核,由招生学校根据“推荐优秀生”的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校校长的推荐意见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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