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熊孩子” 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2019-11-28 天下

新华社 图

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

家长担心,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仅点名批评。而在同样违纪时,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有的批评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内容广泛宣讲、告知,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同时,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惩戒只是迫不得已的方式,应尽可能不把学业惩戒纳入惩戒规则中,避免教师因升学、考试考核压力,对学习成绩暂时靠后的学生进行额外惩戒。

老师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损害遭遇“校闹”怎么办?

有教师向记者表示,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意外后,一旦遇到“校闹”,学校是否会顶不住压力,以处分教师息事宁人。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陈宏观认为,惩戒规则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对教师正当惩戒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学校的行为进行了约束。面对“校闹”,学校同样受到相关内容约束,无权牺牲教师权利。另外,惩戒规则中明确了学校应引导对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家长通过多种渠道申诉,这对教师而言也是一种风险缓冲。

井冈山小学校长张青云认为,有些家长将老师的惩戒视为受“欺负”,甚至觉得上学是购买了教育服务而不是来受气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取得社会共识,才能为教育惩戒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为此,应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对话沟通。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治理研究院教授章友德认为,惩戒规则采取的是“定性+列举”的方式,不可能穷尽所有意外,只依靠规则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仍不够完善,还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完善举证、质证、裁判等程序,使学校和教师受到一个完备法律法规体系的保护。

当罚不罚,犯错更大学校和教师该担责吗?

放任“熊孩子”一再任性继而犯下大错,教师和学校应承担责任吗?惩戒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少家长却十分关心。

河北省安国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安会根说,惩戒规则要求,较重以上等级惩戒形式由集体研究决定,如果当罚不罚而引发不利后果,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

上饶市广信区第二中学教师姜鸿洲认为,老师教育失职的后果虽然没有在惩戒规则里明确,但现实中的惩罚措施并不缺乏,如降薪、降职称等,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吴芷英称,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应当惩戒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因而致使犯错学生未受惩戒的,教师或学校应无责;应当惩戒但惩戒不当或过轻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后续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应当惩戒但因教师或学校主观原因没有惩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教师或学校严重失职,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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