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厕所出生被弃医院,父母双双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2019-11-29 上海

两名被告在法庭上。受访者供图

青年报记者 钟雷 通讯员 姚彦静

201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在走访儿童医院时获悉,有一本市户籍女童丁丁(化名)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父亲拒绝接女儿出院后后干脆失联,母亲更是自住院起从未前往医院看望孩子。

到案后,女童母亲、犯罪嫌疑人于某对自己将丁丁遗弃在医院的事实供认不讳;女童父亲、犯罪嫌疑人陆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遗弃行为。

于某今年26岁,据她供述,2014年8月,她在兼职中认识比自己大11岁的离异男人陆某,半年后开始恋爱。2016年下半年,二人开始同居,同年7月,她第一次怀孕并做了人流。由于陆某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不仅花自己的钱,还有前妻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另一方面自己家人也非常不支持这段感情,二人为此经常吵架,于是于某向陆某提出分手。

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二人多次分分合合,2017年上半年于某再次怀孕,因为没钱做产检,孩子最终早产,出生在家中厕所。等于某醒来后,得知孩子早产,已送到儿童医院治疗。三天后于某出院回到出租屋坐月子。

一个月后,女婴符合出院条件后,医院多次以电话或信函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陆某、于某来院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其将女婴领回,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眼见着丁丁被遗弃在儿童医院近二年时间,虽然有医生护士的小心呵护和悉心照料,但每天生活在病房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也给医院开展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为此,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的承办检察官多方协调,于2019年5月22日委托区民政局将她从儿童医院接出来,送往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予以临时照料。

7月15日,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普陀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依法分别判处陆某、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陆某、于某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其女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八个月,构成遗弃罪,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且陆某具有多次吸毒和盗窃的前科劣迹,其在丁丁住院期间仍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依法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被指定为临时监护人。


青年报记者 钟雷 通讯员 姚彦静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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