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给予补贴,毕业后户口迁回等5项政策继续执行
2020-06-15 教育

记者 刘昕璐

市教委最新消息,对2020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毕业后户口迁回、相应就业信息服务、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等5项政策。

市教委表示,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

同时,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医疗保障方面,根据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具体申请及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公布。

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补贴经费的具体发放继续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年底。

记者 刘昕璐

来源:学生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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