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团委发(2003)84号
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
“首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
为了进一步激发本市各级团组织的创新活力,尊重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首创精神,使上海共青团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局面,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团组织中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奖要求
1、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包含活动项目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活动项目创新是指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影响和成效的团的活动项目。工作机制创新是指具有首创意义、切实有效的团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和工作运作机制等。全市各级团组织在近年来所创新的活动项目和工作机制均可参加评选。获“上海市基层团建工作法”并具有首创意义的项目也列入评奖范围。
2、评奖原则包括以下四方面:
前瞻性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充分的前瞻性思考,符合党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要求,顺应当前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创新性原则:在继承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善于创新,在全市甚至全国共青团工作领域中属于首创,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可形成示范效应。
针对性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够体现不同层面、不同行业(系统)和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
实效性原则: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3、第二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奖数额将遵循“少而精”的原则,评奖数额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已获第一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项目不再申报。(详见《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条例》)
二、 申报办法
1、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本市各区、县、局(公司)、高校团委及下属的街道、乡镇、企业、机关、学校、院系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均可申报第二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
2、本届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选采取年中预申报,年底总结评选的方式。请各区、县、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填写《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预申报表》,于2003年6月1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进行预申报。
3、各申报单位于11月份对预报项目进行总结,形成有关材料,报区、县、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审核,于11月15日前统一交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直接交至团市委组织部。
三、 评选程序
团市委在年内对预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并在2003年11月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二届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的名单。
附件: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预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3年3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共青团工作“首创奖”预申报表
|
申报
单位 |
|
团组织
负责人 |
|
性
别 |
|
政治
面貌 |
|
|
单位
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联系
电话 |
|
|
团员
人数 |
|
党员
人数 |
|
下属团
组织数 |
|
14-28岁
青年数 |
|
29-35岁
青年数 |
|
|
创新类别 |
活动项目创新(
)、工作机制创新(
)
(打勾确认) |
|
申
报
理
由 |
简要阐述(可附页,请说明创新内容、预期成效): |
|
同级党组织意见(请作简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上级团组织审核意见(请作简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各区、县、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和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于2003年6月1日前统一交团市委组织部(虹桥路2266号,200336;传真电话:6262770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