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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2003沪团委
 
 

 

沪团委发(2003)225号


关于资助百个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学习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秀活动项目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
  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精神,深入推进本市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团市委决定,在年内资助百个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秀活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继续贯彻上海共青团“服务年”的工作宗旨,在当前各级团组织正在努力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之际,通过资助百个基层优秀活动项目,进一步加大上海团员青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力度,为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服务。通过对优秀活动项目的资助,也是集中展示一批富有创新意义、符合团员青年特点、操作性强、取得一定实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项目,为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提供示范。

  二、申请对象
  本市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所属的基层团组织,以及“双学”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团等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均可申请。

  三、项目要求
  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等,也可以是运用互联网等网络手段开展的各类学习活动。
  所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创新性,积极创新符合共青团工作特点、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理论学习形式;要体现操作性,项目实施的目的、方式、载体、过程和结果要明晰,可操作;要体现实效性,注重团员青年的参与面,使团员青年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真正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

  四、申报形式
  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可向团市委推荐2-3个优秀活动项目。项目申报表由提出申报的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填写,并附上项目的实施计划或工作总结,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团市委。团市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评审,确定优秀项目名单,并予以资助。受资助的优秀项目名单将通过《青年报》、上海青年电子社区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监督。

  五、资助额度
  拟资助优秀活动项目100个,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左右。团市委将在9月下旬通过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向基层发放资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团员青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使广大团员青年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努力实现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达到新水平、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形成新举措、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争创新业绩,形成本市团员青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2、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动员基层团组织积极参与申报。要注重发现学习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要主动关心好受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要积极扶持青年理论学习组织,发挥该类组织在团员青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3、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请在8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表送交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军洁,联系电话:62429653,62627700-2061、2062、2063,传真:62627700-2043。)

附:百个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学习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秀活动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

百个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学习组织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秀活动项目申报表

 

所属系统:

团组织名称

 

团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目标、实施阶段、实施环节、实施措施等,请附页)

 

 

 

 

 

所属

党组织

意见

 

 

 

 

                    (盖章)

                                    

区、县、局

(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和市属单位团组织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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