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沪团委联(2003)13 号
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
为激励广大青少年投身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培养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学联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3年5月—7月
二、评选对象
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品学兼优,在学习、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青少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对上海现代化建设作出杰出贡献者;
2、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者;
4、在国际、全国以及全市各类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三、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按青少年年龄参加不同组别的评选。分中小学生组、大学生组、职业青年组分别申报。
1、中小学生组由各区县团委联合区教育局等单位,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初选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申报候选名额为1—2名。
2、大学生组由各大专院校团委联合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按照评选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本专科生、硕博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中经初选后上报推荐,原则上各高校申报候选名额为1—2名。
3、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职业青年,由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的团组织初审后上报推荐至组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原则上申报名额为1—2名。
4、民营企业等单位的职业青年,由本单位向所在区县团组织申报,经审核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原则上名额为1—2名。
5、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或由有突出贡献的青少年自荐。
四、时间进度
1、5月25日—6月15日,各基层单位组织评选、推荐;
2、6月15日—6月20日,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组织评审,确定申报对象;
3、6月20日—6月25日,市级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
4、6月25日—6月30日,社会公示;
5、7月上旬,现场答辩,终评;
6、7月上旬,颁奖典礼。
五、申报要求
1、由本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请贴好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可在www.54student.com、www.why.com.cn“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专栏下载);
2、提供事迹简介30份,每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材料30份,字数30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请用宋体4号、22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并请在页眉注明“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申报材料”字样。另请提供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的文字电子版1份(WORD格式,复制在3寸盘上);
3、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生活照、2寸免冠彩照各2张。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是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青少年科技创新类最高荣誉的奖项。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学联等主办单位专门成立了评选活动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并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校部。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要及时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评选的相关工作。
2、广泛宣传,组织申报
本届评选活动是首届评选,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和挖掘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青少年参加评选。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个人进行严格的筛选,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要把本单位品学兼优,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的表现突出的青少年推荐上来参加评选。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上报候选人材料。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虹桥路2266号团市委103室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62627700—1031,1032,62426953
附件:
1、“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章程;
2、“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细则;
3、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申报表;
4、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3年5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科技创新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目的:激励广大青少年更广泛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意识和培养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评选活动设立组委会,由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和市学联等主办单位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评选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邀请相关人员组成当届专家评审委员会;
3、负责评选结果的相关认定工作;
4、负责评选活动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根据评选章程和评选规则,制订每届评选的执行方案;
2、负责审查候选人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评选活动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及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审看候选材料及相关演示;
2、评选确定“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和“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提名奖”名单。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八条 当届评选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在学习、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青少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对上海现代化建设作出杰出贡献者;
2、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者;
4、在国际、全国以及全市各类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第四章 评选规则
第九条 每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根据本章程制订具体评选方案。
第十条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分不同组别评审,并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奖名额。
第十一条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采用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和青少年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报机制。申报以现有的各项竞赛和评比活动作为评选的基础条件。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二条 给予获奖者荣誉表彰,颁发由市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奖杯或奖牌。
第十三条 每届评选设“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和“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提名奖”各十名左右。举办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的各项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集。
第十五条 各社会团体、企业可以协助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费用,但不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
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细则
(2003年5月)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青少年投身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培养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学联等决定联合开展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评选细则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市学联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举办一次
三、评选对象
当届评选时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在学习、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青少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对上海现代化建设作出杰出贡献者;
2、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者;
4、在国际、全国以及全市各类重大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10名左右的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领导组成;
2、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统计、送阅和评审的服务工作;
3、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向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后解散。
五、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请贴好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事迹简介和事迹宣传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生活彩照2张,2寸免冠报名照2张。
六、申报途径
评选按青少年年龄参加不同组别的评选。分中小学生组、大学生组、职业青年组分别申报。
1、中小学生组由各区县团委联合区教育局等单位,按照评选细则的有关要求,初选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申报候选名额为1—2名。
2、大学生组由各大专院校团委联合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按照评选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本专科生、硕博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中经初选后上报推荐,原则上各高校申报候选名额为1—2名。
3、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职业青年,由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经初审后上报推荐至组委会办公室,各局级单位原则上申报名额为1—2名。
4、民营企业等单位的职业青年,由本单位向所在区县申报,经区县级团委等单位审核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原则上名额为1—2名。
5、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或由有突出贡献的青少年自荐。
七、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
各基层单位根据本评选方案,广泛宣传,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少年参加评选,经审核后,报组委会办公室。
2、确定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符合推荐要求的初步入围名单。
3、比例分配
按照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统计情况,适当分配各组别的名额比例。
4、专家初评
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确定候选人。
5、社会公示
组委会通过媒体公布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6、专家终评
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公众评选的基础上,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现场答辩,专家投票确定获奖名单,报告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