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团委发(2002)241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察行动
暨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复审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
根据沪团委联(2002)5号《关于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共青团号”年度复审的工作要求,团市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察行动暨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察行动暨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复审工作,加大对上海市“共青团号”的管理力度,规范各级“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开展,树立一批创建基础扎实、信用行为过硬的“共青团号”示范典型,进一步塑造“共青团号”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号”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中的示范作用,以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2002年9月—11月
三、实施范围
自1990年至2001年,团市委命名的上海市“共青团号”。
四、实施机构
由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组委会委员、办公室成员,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督员,团市委青工部干部,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代表组成监察、复审委员会。
五、监察和复审的主要内容
1、“共青团号”集体的基础管理及日常活动
(1)“共青团号”集体的建制与人员构成。
(2)创建目标、计划、措施、成效。
(3)在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
(4)在安全、质量、职业文明等方面开展岗位承诺及实施情况。
(5)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
2、“共青团号”信用建设状况(具体要求参见沪团委联(2002)5号《关于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
(1)信用道德优良。
(2)信用行为过硬。
(3)信用制度健全。
(4)信用效果显著。
六、具体安排
监察、复审分宣传启动、自查自审、监察评审和总结评定四个阶段。
1、宣传启动阶段(9月11日—9月17日)
(1)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察行动全面启动。
(2)下发《关于实施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察行动暨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复审工作的通知》。
2、自查自审阶段(9月18日—10月15日)
“共青团号”集体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共青团号”创建的基础管理、日常工作及信用建设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团各区、县委,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要依据“共青团号”的条件,做出是否申报复审的决定,形成《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申报复审情况汇总表》,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团市委青工部。
3、监察评审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
(1)全面普查
监察、复审委员会分5个小组,集中对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进行复审,复审程序为:听取汇报、评委提问、小结点评。
(2)走访检查
监察、复审委员会分5个小组,对相应评审中存在问题的“共青团号”进行走访检查。程序为:现场查看、有针对性提问、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
4、总结评定阶段(11月11日-11月22日)
对监察、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监察复审结论进行汇总,并对普查初步通过的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复审结论。最后根据监察和复审的结果,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共青团号”信用建设示范集体;公布通过复审的上海市“共青团号”名单;公布对不予确认的“共青团号”集体实行摘牌处理。
七、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实施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共青团号”活动的有力举措。监察、复审工作是深入开展上海市“共青团号”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依靠党组织的领导,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落实监察、复审的有关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监察、复审工作。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根据《上海市“共青团号”活动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审,把好质量关,并务必按时报送《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申报复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通过监察、复审工作,挖掘、培养、树立一批在信用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上海市“共青团号”典型,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附:《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申报复审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2年9月10日
附件:
2002年度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申报复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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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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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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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复审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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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复审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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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复
审
名单
汇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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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名称:
2、集体名称:
3、集体名称:
4、集体名称:
5、集体名称:
6、集体名称:
7、集体名称:
8、集体名称:
9、集体名称:
10、集体名称:
(不够另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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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出
复
审
情
况
汇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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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名称:
退出复审的理由:
2、集体名称:
退出复审的理由:
3、集体名称:
退出复审的理由:
4、集体名称:
退出复审的理由:
5、集体名称:
退出复审的理由:
(不够另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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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公司)、高校、市属单位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单位名称请填区、县、局(公司)、高校、市属单位团组织。
(2)本表可复印。(3)本表请于10月15日前报团市委青工部(虹桥路2266号,邮编:200336,FAX:6242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