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团委发(2002)301号
关于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
“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上海共青团组织积极适应城市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社区共青团工作新格局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区县各级团组织通过理顺组织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强化工作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整合有效资源等措施,积极推进“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2002年11月,全市已涌现出市级“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162个,其中,全国“青年文明社区”36个,促进了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团市委决定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示范点的评选以居民区为单位,评选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原则,即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从区级示范点中评选产生。申报市级示范点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区级示范点的三分之一(即每创建3个区级示范点,可以申报1个参加市级示范点的评选),农口区县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标准
评选依照《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标准(试行)》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02年12月16日——2003年1月22日(具体工作安排请参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张榜公示。各区、县申报单位统一于规定时间在所在居民区内张榜公示,听取居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分片评审,由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牵头,组成由相关区、县团委分管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进行分片评审。
3、考核小组对本组负责的各区、县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考查,统一排序,并依照《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标准(试行)》确定评选结果。
五、具体要求
1、各团区、县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认真做好示范点的申报自查、张榜公示工作,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把好评选质量关。
2、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可附其它图片材料。
3、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青少年社区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调研,认真总结,以评促建。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2年12月6日
附件1:
2002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
评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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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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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12月27日 |
申报阶段 |
各团区、县委通过自查确定申报评选单位名单,并由申报单位填写、上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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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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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 |
在申报单位所在居民区内张榜公示,公开团市委监督电话:62429237,听取居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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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
1月17日 |
检查阶段 |
1、
集中听取各申报单位情况汇报。(3天)
2、
实地考察。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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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创建情况、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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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
1月22日 |
评选阶段 |
1、情况整理,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2、召开评审会议,
讨论确定评选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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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示范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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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称 |
区(县) 街道(镇)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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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组织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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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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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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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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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为区级示范点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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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情况 |
(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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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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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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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社区名称必须用标准全称。
2、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制。其中一份上交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团区、县委及申报单位团组织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