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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2002沪团委发
 
 

沪团委发(2002)72号

关于申报"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推进会"
交流材料和评选表彰全团带队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
  全团带队是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曾多次向全市各级团组织下发关于加强对少先队领导的意见。全市各级团组织认真遵照执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团带队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带领和促进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团带队工作的新要求,值此建团80周年之际,团市委将于今年六月中旬召开"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推进会",会议将交流全团带队工作先进事迹,并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后还将定期表彰。现特请全市各级团组织及时总结并积极申报开展全团带队工作的好的做法、经验及典型事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推进会"交流材料的要求
  交流材料的内容可包括开展全团带队工作的好的做法、经验、典型事例等,尤其是新形势下开展全团带队工作的创新举措。要求事实准确,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拷贝至软盘,一并交至团市委少年部。
  二、申报"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集体"和"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
  1、要申报的"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集体"应该是工作有领导,活动有组织且成效较为显著,被带领的少先队组织反响良好的集体。
  2、要申报的"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个人"应该是关心少先队组织和队员的成长,热心从事此项工作,在被带领的少先队群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团员青年。
  三、申报范围及评审程序
  1、申报的"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推进会交流材料"和"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集体"可以是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高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也可以是基层各级团组织(包括团支部、团小组)或其他团组织牵头组织的青年群体(包括青年岗、班组,学生社团等)。
  2、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开展"全团带队"工作的情况和特色,确定申报的集体和个人(一般每项不超过一个),认真填写《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二),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逐级申报。团市委将综合各方面情况并会同机关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交流材料及申报表格上报时间:5月15日(周三)前。
联系人:张昱瑾 电话:62427029,62627700-1073
(地址:虹桥路2266号 团市委107室,邮编:200336)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2年3月18日

 


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邮编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姓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
传呼/手机:

(可附页)

 

 

(单位或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填写时一式两份。

 


上海市共青团全团带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
单位   邮编   传呼或手机:

(可附页)

 

 

(单位或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填写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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