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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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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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件绿色通道,组跨庭审判团队

上海金融法院23条举措服务为科创板保驾护航

青年报记者 钟雷

    新华社 图

6月13日,科创板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昨天上午,作为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等多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工作举措。

青年报记者 钟雷

绿色通道为诉讼提速提效

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方面,为便捷涉科创板案件的审理流程,《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便捷性和高效性。为提高涉科创板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实施意见》还分别从强化上海金融法院证券业案件法官专业委员会功能、跨庭组建涉科创板案件专门审判团队以及建立专家陪审机制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借鉴国际司法实务中的相关制度,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允许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争议问题向法庭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书,以有效提高司法裁判的质效和公信力。

在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方面,为有效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实施意见》对完善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和多元化解决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优先选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支持诉讼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发挥示范判决的规则宣示功能。《实施意见》针对证券欺诈民事侵权行为,探索构建由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

建立大宗股票司法执行协作机制

在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涉科创板执行案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的风险研判机制和股票处置机制,创新建立大宗股票司法执行协作机制,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执行协作平台进行股票处置,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加强执行案件中投资者保护,明确对投资者提供财产保全线索却有困难的,上海金融法院可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主动发现财产线索,高效开展财产保全。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投资者申请执行并接受执行款项,再由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向胜诉投资者进行二次分配。为加大对证券侵权案件直接责任人的执行惩戒力度,《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执行程序中建立对涉科创板证券侵权执行案件直接责任人的先行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证券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关注

●建立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

●跨庭组建涉科创板案件专门审判团队

●探索建立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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