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蔡娴 本报讯 一处看似普通的钓鱼场,入场费竟高达近4000元一人次,短短一年内,仅门票收入便高达300万余元,究竟是什么人在此“垂钓”?其实,这是王某、陈某某、周某等人以“竞钓标鱼”方式运营的大型赌场,人数多时竟同时有100余名赌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王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王某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3年10月,青浦区公安民警接到举报称在青浦区某垂钓中心内有人聚众赌博。警方立即开展行动,于10月11日中午突击检查,当场查获120余人正以“竞钓标鱼”方式赌博,随后于当日抓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渔场负责人、投资人、网络推广人员等多名犯罪人员,并将该案与2024年1月3日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等人到案后在检察官进行讯问时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鱼塘所有者王某表示:“这个垂钓中心是我开的,也是我出资改建成‘标鱼’场的,这一‘标鱼’场内共分为无铅鱼塘和高密度鱼塘两处钓鱼点。” 入场费为每10小时4000余元至5小时2580元不等,鱼塘内部分鱼身上打上了不同颜色的标签,如果钓上来则会有不同数目的回鱼金额。最贵的紫标鱼被称为“金龙”,钓上一条即可获得2万元现金,其余还有标价不同的“银龙”“蓝精灵”等。鱼友钓上“标鱼”后,边上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拍照,负责兑换现金(即回鱼)。 2023年9月,陈某某、周某二人在明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投资入股”。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这一赌博场投资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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