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图
近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现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需要出具本人户口簿的规定,并结合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离婚申请的内容。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大为简化。办理结婚登记,只需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则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