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想卖就卖”将成过去式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青年报 记者 孙琪

    保险销售。图由AI生成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犹如一记重锤,直指金融行业尤其是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销售乱象,保险产品“想卖就卖”的时代或将终结。

    青年报记者 孙琪

    线上保险乱象频生

    保险行业亟待规范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乱象也层出不穷。部分险企销售人员为追求业绩,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条款内容,甚至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被监管层屡屡开出罚单。

    凭借着投保便利等优势,互联网保险近年来成为年轻一代购买保险的主要渠道之一。但今年5月,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其联合复旦大学针对市场上主流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展测评的报告。测评结果显示,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仍存在产品名称有歧义、信息披露不全面、营销文案不规范、人工客服有缺失四方面问题,京东保险经纪、蚂蚁保、水滴保等多家保险中介平台,及多家保险公司旗下的多款产品被点名。

    新规出台

    构建金融销售新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严格风险提示

    保障知情权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根据产品特征,使用便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投保人告知以下信息: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交费期限、赔偿限额、索赔程序、保单现金价值、续保条件、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费损失或者保单利益不及预期的事项;犹豫期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退保可能遭受的损失;需要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总额、保单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等。《办法》还明确,保险合同订立前,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并书面确认是投保人基于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的自主选择。

    《办法》的出台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来说,新规将倒逼其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短期可能面临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挑战,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树立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