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超速

青年报 记者 陈泳均

    近日,有市民发帖称骑电动自行车时因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车速竟超过50公里/小时。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9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维持2018版标准中有关最高设计车速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记者走访发现,漕宝路虹莘路相关路段已设置明显区间测速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配合今年9月 1日实施的新国标,上海已在重点区域启用智能“电子警察”,超速、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青年报记者 陈泳均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