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当前迫切需要系统总结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确认、巩固和引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依法推广和拓展有益经验成果。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法强调,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同时规定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据新华社电